租房時,大家都在看租金、房型、地點。很少人會在簽約前想:「如果我住不到兩年就要搬走,會怎樣?」
答案是:住宅通常要提前 1 個月通知。另外,如果住得不夠久,還可能要付一筆「短期解約違約金」。
這是兩件不同的事,很容易被混在一起。今天我們就來分開拆解。
1. 解約予告:要提前多久通知?
提前通知退租,叫「解約予告」。它其實是一段通知期。
住宅通常是 1 個月,很少情況會是 2 個月或更長。
舉個例子:你 6/1 通知要解約,通知期是 1 個月,就是 7/1 可以退房。
如果你一定要 6/1 就立即退房,也可以,但 6/1~7/1 的租金還是要照付。
※ 注意:退房那個月的租金怎麼算,每家管理公司不一樣。通常是按日計算(日割り),但也有直接算整個月。
※ 提醒:退房時的清潔費和原狀回復,是另一回事,可以參考這篇→〈退租時的「原狀回復」:打釘子、抽菸,到底要賠多少?〉。
2. 短期解約違約金:住得不夠久,要多付一筆
短期解約違約金,是在你住得不夠久就搬走時,額外付的一筆錢。它和解約予告無關,是另一筆費用。
在福岡,常見的有兩種寫法:
① 「1年未満1か月」:契約後不到 1 年解約,收 1 個月租金。
② 「1年未満2か月、1年以上2年未満1か月」:契約後不到 1 年解約,收 2 個月租金;滿 1 年但不到 2 年解約,收 1 個月租金。
※ 提醒:時間是從契約開始日起算,不是從你實際入住那天。違約金怎麼計算,每家管理公司也不太一樣。
福岡的租約多是 2 年,續約後,短期解約違約金不會重新計算。所以只要住過了上面的期限,就不用擔心。
這兩筆費用是分開的。例如契約開始後 8 個月,你 6/1 通知解約、7/1 退房,要付的是兩筆:通知期間(6/1~7/1)的租金,加上短期解約違約金。
3. 為什麼要在找房時就確認?
因為簽約之後才發現,就已經來不及了。
這些條款通常在募集図面(物件資料)裡也有寫,不確定的話,建議直接問仲介。
找房時,請確認這三件事:
① 解約予告要提前幾個月
② 有沒有短期解約違約金,條件和計算方式是什麼
③ 退房那個月的租金,是按日計算還是整個月
💡 在地觀察:這兩點,找房時一定要確認好
很多人看房時只比較租金和地點,卻沒有想過「如果要搬走,要付多少」。
幾個建議請列入你的選房清單:
- 先想好預計住多久:如果有可能一年內搬走,短期解約違約金的條款就要特別看清楚。
- 把兩件事分開問:先問解約予告幾個月,再問有沒有短期解約違約金,不要混在一起。
- 有疑問就問仲介:每家管理公司的做法不一樣,簽約前問清楚。
如果你正在福岡找房,或對租約條款有疑問,歡迎隨時找我聊聊。希望我的在地第一手資訊,能讓你在簽約前,就把這些細節看清楚。